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12月2日發布的《關于廣東安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粵建質罰〔2022〕38號)顯示:廣東安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25829637899)施工的雙東·尚賓府項目存在較多問題和安全隱患。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存在以下問題:1、企業負責人未按住建部要求對項目進行帶班檢查;2、項目負責人到崗履職不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模板支架、臨電消防、起重機械方面存在問題和安全隱患。
上述行為表明該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二十四條等規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該單位處以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15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2年12月6日至12月 20日。
以下為通報原文:
關于廣東安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安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25829637899
住所(地址):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迎賓大道70號創業大廈四樓東南區
2022年8月6日,我廳在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專項巡查中,發現你單位施工的雙東·尚賓府項目存在較多問題和安全隱患,并下發了現場巡查問題告知單。10月19日,我廳組織對此項目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存在以下問題:1.企業負責人未按住建部要求對項目進行帶班檢查;2.項目負責人到崗履職不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和安全隱患:1.安全防護方面。1號樓25、26層電梯井口防護圍欄被打開,作業完成后未及時恢復;1號樓20層樓梯段臨邊防護欄桿設置滯后;施工現場材料加工區加工設備處于塔吊半徑覆蓋范圍內未設置雙層防護棚;施工現場二次結構作業超過2米使用自制木梯作業,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模板支架方面。1號樓屋面外腳手架作業層局部存在較大間隙,腳手板未用鐵絲與水平支撐鋼管進行綁扎固定。3.臨電消防方面。施工現場樓層間配電箱內存在保護零線PE線缺失現象;1號樓20層1處石料切割設備電源線活動插頭PE線被斷開,未與插頭插銷連接;項目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編制人與驗收人員不一致,驗收人員(周經濤)無專業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6-9月定期臨電(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數值均相同,管理流于形式。4.起重機械方面。塔吊基礎位置地腳螺栓生銹嚴重,日常維護保養不足;塔吊附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未見技術人員交底簽名;塔吊附著安裝驗收資料未附預埋件隱蔽驗收記錄;未在塔吊顯著位置張貼塔吊驗收使用登記牌和塔吊設備信息情況。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問詢筆錄》和照片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2年11月3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2〕35號),你單位11月7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書面提出了陳述、申辯:檢查所發現部分問題已及時整改。你單位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的違法事實,本機關部分采納并從輕處罰。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二十四條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15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2年12月6日至12月 20日。
你單位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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