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8日訊 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黃岡市嘉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嘉晟房地產”)在發布房地產廣告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決定對其罰款3000元。
根據處罰信息,嘉晟房地產在赤壁大道萬達廣場立體停車場發布了房地產廣告,文字內容有“買下河閱=買下5所黃州名校黃州中學/第二實驗小學/思源學校/東坡二小/實驗幼兒園等”、“中昊河閱無名校不贏家建筑面積118-128㎡”等廣告宣傳語,廣告內容由嘉晟房地產提供,但其內容不準確,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升學的承諾;沒有載明預售許可證書號。
黃州區市場監督管理表示,在對嘉晟房地產發布的戶外廣告進行了現場調查及詢問后,嘉晟房地產已主動將違法廣告予以拆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之規定,并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四)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處罰:(四)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規定,建議對嘉晟房地產發布的廣告內容不準確,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及做出升學承諾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對嘉晟房地產在發布房地產廣告時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行為從輕處罰:處罰款,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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