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工作部署,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防范商品住房銷售中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規范商品房項目宣傳銷售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商品住宅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的規定,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準確。不得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銷)售廣告,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打著投資養老公寓、養老地產等幌子進行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以養老名義,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集資。
嚴格執行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后,要嚴格按照已報備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對外公開銷售,在售樓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切實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額全過程監管要求,將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和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轉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
強化部門聯查聯治。各地住建、金融管理部門要強化工作聯動,堅持現場摸排與線上監測相結合、受理舉報與接待信訪相結合,多渠道排查商品住房銷售中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違規銷售、非法集資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查處治理與長效常治相結合,嚴厲查處各類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舉一反三,堵塞監管漏洞,提升監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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