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解決老齡人“出行難”問題,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出臺《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貼辦法》,明確補貼原則、適用范圍、補貼標準、申領程序等相關要求。
為保證資金使用效率和安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定額補貼、鼓勵先行的方式進行,遵循“事后申領、一次性撥付”的原則。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安裝或居民交納一定比例的定金且在年底前完成安裝,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每臺電梯補貼15萬元;今年8月至明年內完成安裝并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每臺電梯補貼10萬元。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補貼的50%,2024年以后加裝電梯的財政補貼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政策再進行調整。
據了解,該補貼辦法適用于主城區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設置電梯的地面四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等相關手續;加裝電梯所在單元的所有業主可委托1名業主或原產權單位、原建設單位、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代建單位等作為財政補貼的申請人提交加裝申請,并提供一個財政補貼接收賬戶。
其中,采用“企業投資、受益業主付費”等社會資本參與方式實施加裝電梯的,由社會資本方提交財政補貼申領材料,財政補貼資金最終匯入加裝電梯申請人和社會資本方共同確認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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