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解決城區內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的住房困難問題,江西省宜春市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宜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宜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收入線門檻,在城區內無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請承租,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創業青年、青年教師、青年醫務工作者、公交車司機、家政服務人員、園區技術工人等群體。
宜春市主要采取政府新建和市場籌集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鼓勵袁州區等地利用棚改征收后,結構質量較好、未拆除、建筑面積符合條件的住宅改造為地方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高不超過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不超過保障性租賃住房總規模的15%。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均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對新建或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相關信息將全部錄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建設銀行開發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嚴厲打擊將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違規轉借轉租,違規經營,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變相福利分房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十四五”期間,宜春市擬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3127套。其中,2022年建設2127套、2023年建設400套、2024年建設200套、2025年建設400套。截至目前,宜豐縣工業園已開工建設611套,萬載縣已開工建設4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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