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5日訊 近日,寧波市海曙區舊村改造管理服務中心與寧波市海曙區房屋征收管理服務中心印發關于《海曙區房屋征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下稱《通知》)的通知。《通知》提到,被征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在海曙區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設的安置房的,另給予房屋價值補償部分6%的購房獎勵。
圖片來源: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網站
《通知》說明,本項獎勵適用條件為,被征收(或拆遷、收購)人持房票購買海曙區內住宅總金額達到:房票票面金額、截止購買日利息加上購房獎勵總金額的90%(不含)以上。購買上述房屋總金額未達到本條規定比例的,按照實際已購房屋金額占總金額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項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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