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印發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實施方案,明確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統一維護管理”的原則,組織引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居住社區管理單位,統籌推進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滿足社區居民日益增長的充電需求。
根據方案,昆明市采取“5+3+1”統建統營模式建設充電設施,即從今年起,在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的居住社區中先行建設一批公用充電設施,每個區至少確定并完成5個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在經開區、滇池度假區、高新區的居住社區中先行建設一批公用充電設施,每個區至少確定并完成3個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其余縣(市)區、開發(度假)園區至少確定并完成1個居住社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形成試點示范效應。到2025年,在全市符合條件的既有居住社區內全面完成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采取統建統營模式建設充電設施的社區需滿足6個方面的要求,包括社區意愿、車位條件、電力容量、消防設施、安全保障、安全數據互聯互通。其中,居住社區剩余電力變配電容量需滿足充電設施用電要求,支持居住社區應用智能有序充電技術。
此外,按照“誰投建、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昆明市要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對充電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開展充電設施設備檢修維護,保證充電設施和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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