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難”是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是群眾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近日,廣東省廣州市發布《關于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征詢公眾意見,提出擬通過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等地塊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
《措施》提出要加大停車設施用地供應,將停車場用地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公共停車場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其用地應當優先保障。其中,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含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結合城市更新改造,積極增加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利用城市道路、垃圾站、地下綜合管廊等非自有用地公共設施地下空間建公共停車場,地下空間可以單獨供應;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后由政府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
同時,《措施》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車設施,學校、幼兒園結合操場等室外活動場地建設的停車場要設置一定比例的臨時停車泊位,供學生家長臨時接送停靠。既有住宅小區內增加停車設施建筑面積的,由業主共同決定,按照建筑類建設項目規劃審批程序報建,所增加的停車設施建筑面積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措施》還鼓勵建設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影響城市景觀和主體項目服務品質以及海綿設施功能正常發揮、不降低綠地率、區域道路交通可承載的前提下,超過配建停車泊位標準建設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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