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珠海市出臺《珠海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激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每年開展一次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激勵工作,激勵單位600個、家庭400戶、個人600人,其中示范單位可獲3000元,示范家庭和個人可獲1000元獎金。
《辦法》明確,珠海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激勵工作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采取通報表揚為主、資金激勵為輔的方式,由各區全額承擔每年實際撥付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激勵資金。
單位激勵方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其他社會組織、住宅區、經營場所、公共場所、施工場地等,可被認定為“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示范單位”,可獲得市主管部門通報表揚、頒發牌匾,區主管部門給予獎金3000元(屬于公共機構的不予以資金激勵)。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主管部門根據《珠海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管理辦法》規定給予優良信息加分激勵。
家庭激勵方面,積極踐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家庭,可被認定為“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示范家庭”,可獲得市主管部門通報表揚,區主管部門給予獎金1000元,市婦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
個人激勵方面,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督導員、志愿者、環衛工人等,可被認定為“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示范個人”,可獲得市主管部門通報表揚,區主管部門給予獎金1000元(屬于公務員的不予以資金激勵)。同時,環衛工人可優先推選參評“最美環衛工人”等環衛行業評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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