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城市綠化成果,提升城市綠化水平,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建綠、依法治綠、依法護綠提供法治保障,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宜春市結合實際重新草擬了《宜春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宜春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并于今年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了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職能,不同綠地養護主體責任,在城市綠地內開展經營活動應具備的條件,在城市綠地內舉辦各類活動需要辦理有關手續和遵守有關規定,砍伐移植城市樹木審批權限和補植原則,古樹名木保護,劃定建筑紅線需要注意事項,城市樹木修剪、砍伐、移植審批和實施主體及特定情形處置,城市綠地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權,苗木、花卉引進檢疫等規定。
《辦法》則明確了各類城市綠線定義,適用范圍;部門依職能監督管理城市綠線的規定;綠線劃定原則,綠線劃定依據,應劃定城市綠線的區域范圍,用地選址要求,綠線調整情形及原則等內容。(胡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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