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促進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住房保障體系頂層設計,提出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健全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并明確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2021年10月,我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2021〕59號),進一步明確我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目標、城市范圍、支持政策、管理要求。至此,我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全面推開。
【何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堅持小戶型、低租金,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大多是剛畢業參加工作的大學生或外來務工人員,有的單身,有的剛組建家庭,小戶型、低租金房源既能夠滿足其基本居住需要,也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租金支出負擔,更加適應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承受能力。同時,以小戶型為主的制度設計,能夠在公共資源有限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地增加房源供給,從而保障更多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做到有限資源的公平善用。
【發展目標和進展情況】
結合浙江省實際,我省確定杭州市區、寧波市區、瑞安市、義烏市等37個城市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重點城市,確定“十四五”期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20萬套(間)的目標任務,其中,杭州市33萬套(間)、寧波市21.3萬套(間)、溫州市13.1萬套(間)、湖州市7.5萬套(間)、嘉興市13.7萬套(間)、紹興市6.5萬套(間)、金華市15.4萬套(間)、衢州市0.9萬套(間)、臺州市10萬套(間)、舟山市1.4萬套(間)、麗水市0.9萬套(間)。截至目前,全省已經建設籌集34.5萬套(間)。
【管理體系打造】
為加快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推進,我省積極打造“1+X+1”的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體系,“1”就是“1個意見”,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2021〕59號);“X”就是圍繞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制定出臺若干制度、標準、規定,目前,省級層面已經出臺《浙江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監測評價辦法》《浙江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辦法》《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通知》,同時正在修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另外一個“1”,就是建立全省統一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系統,目前已經完成需求分析、框架設計、部分功能開發,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項目管理、政策支持等服務應用即將上線。
當前,全省37個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要求,細化政策措施,強化要素保障,積極投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實踐,初步形成了一批保障性租賃住房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在接下來一段時間,我們將陸續推出系列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典型經驗介紹,為各地高質量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提供學習借鑒。(廳保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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