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日前發布《關于黃石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指出,黃石市城區既有住宅可申請增設電梯,電梯竣工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將按照每部10萬元標準給予財政資金獎補。
據悉,“黃石市城區既有住宅”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者計劃、未被鑒定為危房且未設電梯的五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住宅。
意見指出,既有住宅的業主可在所在街道、社區的指導下成立增設電梯自改委,負責增設電梯的意見統一、資金籌措、設備采購、項目實施、后期使用管理與維護等相關工作,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業主也可書面委托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實施主體承擔上述工作,并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和購買電梯責任保險費用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柯銘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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