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日前印發,進一步規范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
實施細則從根本上分清農民工工資和其他工程款支付鏈條,從源頭上確保農民工工資“有錢發”“發到位”。實施細則明確,建設單位拒不簽訂專用賬戶資金管理三方協議的,開戶銀行應先行為總包單位開立專用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
根據實施細則,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在300萬元以下,或工期不足3個月,或使用農民工人數總計在30人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免開專用賬戶,由總包單位將農民工工資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
實施細則提出,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雙方須就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進行約定。按規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撥付日期應當在每月2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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