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包括新建居住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和加強管理“四同步”工作。養老服務設施包括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服務的各類房屋、場所等設施。
《辦法》明確了配建標準、配建程序、移交程序、運營管理等相關要求。一是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符合相關養老和社區規劃,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落實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養老用地要求,應按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等標準設計,竣工驗收時應達到簡單裝修即可使用的標準。二是明確了在規劃、用地、設計規范、規劃許可、建設要求、竣工聯合驗收等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各項程序中,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和操作規則。三是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居住區的公共服務配套用房,由開發單位建設,并將不動產權利移交縣級民政部門或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用于養老服務。四是鼓勵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探索開展連鎖化、品牌化、專業化運營,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辦法》要求,各地要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民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結合本轄區實際細化具體辦法,明確任務分工和監管要求,加強配合協調,及時監管并依法處理不按有關要求規劃、設計、建設、移交、使用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年度定期報備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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