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海市中心城區的核心區,黃浦區有著典型的“二元結構”特點——一邊是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一邊是狹小逼仄的老舊小區。老城廂的房屋基本為磚木混合結構,年代久遠,生活配套設施簡陋。改變這樣的居住環境,不僅是城市公共建設的需要,更是居民強烈的期盼。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在涉舊改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為舊區改造和城市有機更新工作提供更加精準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舊改十條”
打好服務舊改組合拳
黃浦區是上海主要舊城區所在,老舊小區改造體量占據了全市的半壁江山。2022年7月24日是黃浦區建國東路68街坊及67街坊東塊啟動舊改項目第二輪征詢簽約工作的日子,當天,舊改項目高簽約率完成,這也標志著上海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收官。
自1992年3月上海啟動首個成片舊改項目以來,上海共完成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超過3000萬平方米。令人驚嘆的速度背后,離不開所有舊改工作參與者迎難而上、披荊斬棘的努力。
伴隨著上海城市更新和舊改征收工作的提速,如何回應舊改居民的急難愁盼問題?如何有效化解涉舊改矛盾糾紛,減少訴訟案件增量?一個個問題擺在了黃浦區法院面前。
“舊改工作事關人民福祉、事關城市長遠發展,人民法院應當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黃浦區法院探索出一條司法服務保障超大城市中心城區舊區改造和有機更新的新路徑。”黃浦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段守亮表示。
2021年,黃浦區法院組建了由院領導擔任組長,執行裁判庭、民事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等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院級層面服務保障舊區改造工作協調小組,強化涉舊改案件立審執協調兼顧,以司法強制力保障舊改提速。
協調小組成立后,第一時間出臺了“服務保障舊區改造十條意見”:設立涉舊改訴訟服務專窗,指定專人負責相關案件;縮短涉舊改非訴執行案件審理周期;建立健全涉舊改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當事人提供訴前指導及法律釋明;派出資深法官巡回走訪舊改基地釋疑說法……圍繞舊改過程中群眾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一批為民、惠民、便民的實招硬招集中出臺。
協調小組還積極深化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絡機制,提前掌握全區舊改信息,有序部署服務舊改工作,聯合預防矛盾糾紛。同時加強對區征收部門的業務指導,形成矛盾糾紛化解的工作合力。
“小巷法官”
把涉舊改矛盾化解在社區
穿過熱鬧喧囂的南京路步行街,拐進背街小巷的一個老式居民區里,9月7日下午,黃浦區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王蓓蕾和法官助理薛天豪如約來到外灘城市更新巡回審判(調解)工作站。
“每個星期三下午是工作站固定的接待時間,法官和法官助理輪流到這里接受居民的咨詢并進行現場調解。”王蓓蕾說,今天他們要為經過事先預約的居民提供咨詢和調解。
“十幾年前和兄弟經過協商,我出資取得公有房屋承租權,但承租人寫了我兄弟的名字。現在遇到了征收,我兄弟卻矢口否認當年的約定。我想通過訴訟來要回屬于我的那份補償款。”當天的第一位咨詢者陳老伯的問題就頗為棘手。
“如果你主張該房屋承租權是由你出資購得,應當提供相應的資金支付憑證,否則將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王蓓蕾聽完陳老伯敘述后,為他釋明了法律規定,同時也提出了建議,“訴訟確實是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但建議你們兄弟倆能夠先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好好談談,看看能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經過20多分鐘的咨詢解答,陳老伯最終決定聽取法官的建議,先嘗試由法官主持調解,并預約了下周三到工作站與他的兄弟進行現場調解。
事實上,近年來,隨著轄區內舊區改造工作的加速推進,像陳老伯家這樣因家庭內部對征收補償利益分割無法達成一致而引發的矛盾糾紛呈高發態勢。黃浦區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該院受理的涉征收補償利益分割類糾紛案件數量從2017年的135件,激增至2021年的3276件。
居民家庭矛盾糾紛的多發不僅推高了法院的收案數量,也直接影響了舊改工作的順利推進。“一些居民因為家庭內部矛盾無法解決,遲遲不愿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對整個舊改工作進程造成了影響。”上海市黃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總經理孫嶸對此深有感觸:“雖然征收部門也會組織居民家庭開展調解工作,但畢竟專業能力有限,部分矛盾糾紛還是無法得到有效化解。”
針對這一情況,2021年8月,黃浦區法院外灘城市更新巡回審判(調解)工作站應運而生。“我們希望通過在舊改工作第一線設立工作站,把法院的調解工作重心前移,使舊改居民不出社區就能解決‘分蛋糕’時所遇到的矛盾糾紛。”黃浦區法院副院長徐學介紹。
法官的到來受到了舊改居民的極大歡迎,居民們親切地稱他們為“小巷法官”。經過一年的運轉,工作站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涉舊改矛盾糾紛發現和化解工作機制。征收單位、社區工作人員在征收過程中,發現居民家庭有矛盾產生并且有調解意愿的,先行預約登記,由社區與工作站進行對接,隨后由“小巷法官”、社區干部、征收工作人員合力促成居民家庭自行和解、就地調解。
據統計,工作站自成立以來,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專題培訓、法律政策宣講、以案釋法等活動共計56場,接待征收單位、舊改單位、舊改居民、社區干部的咨詢、調解等千余人次,參與化解了一大批涉舊改矛盾糾紛。
依法依規
把矛盾化解做到最后一刻
成片舊區改造是一項整體性工程,對于少數無法達成征收補償協議的家庭,行政機關可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此類非訴執行案件后,應當依法審查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并作出準予執行或不予執行的裁定。
“審查過程既要從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執行性角度進行全面審查,也要注重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利益。”在黃浦區法院副院長傅朱鋼看來,從審理前的主動介入,到審理中的辨法析理,再到裁定作出后的反饋跟蹤,矛盾化解工作貫穿了案件審查的全過程。
對于黃浦區法院執行裁判庭法官顧國建來說,每周兩天固定在轄區內各征收基地現場辦公已經成為自己工作的常態。“對于行政機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被征收對象,我們堅持‘宣傳在先、調解在先’原則,提前介入接待。一方面,向居民講清法律政策,開展協調化解,另一方面,及早掌握居民家庭情況,了解居民訴求,為后續非訴執行案件的審查工作奠定基礎。”顧國建說,舊改就是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讓老百姓明白權益界限。
2021年,黃浦區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朱某征收補償決定案件。朱某一家原本居住在黃浦區一處公有房屋內,因認為現有補償方案未能達到其期望值,朱某一直拒絕簽署征收補償協議。行政機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朱某一家仍拒絕該補償方案,希望增加貨幣補償款。因始終無法協商一致,行政機關遂申請法院準予強制執行。
受理該案后,對于朱某提出的征收部門未將曬臺搭建部分認定為被征收房屋面積的異議,顧國建多次到現場實地察看被征收房屋狀況,并走訪房屋測繪中心,請教相關專家,翻遍了該房屋的歷史檔案資料,獲得了翔實的原始數據。
“根據現行規定,你們家的搭建確實無法認定為居住面積,征收部門作出的面積測算并無錯誤。”在前期大量走訪工作的基礎上,顧國建向朱某擺事實講道理。
“我們年紀大了,希望把貨幣安置換成房屋安置。”法官扎實的前期走訪工作雖然讓朱某慢慢接受了行政機關對面積的認定結果,但他又對安置方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你們兩位老人需要定期到大醫院復診,而安置房源一般都在近郊,就醫相對不便,貨幣安置方式不僅補償金額更高,拿到安置款后還可以自行選擇在往來醫院便捷的地方租賃或購買合適的小房子居住。”顧國建建議。
最終,經過數輪調解,朱某與征收部門達成一致協議,搬離了被征收房屋。
“舊改工作歸根結底是為了改善群眾生活,在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同時,法官要通過與被征收對象進行精細化的釋法明理,使居民充分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顧國建說。
據統計,2017年至2021年,黃浦區法院審結的征收(拆遷)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協調化解率達74.4%。
強化監督
以良性互動推動依法征收
除了推進涉舊改矛盾糾紛的化解,面對涉舊改矛盾糾紛所反映出的共性問題和隱患苗頭,發揮司法對征收過程的監督作用,不斷規范征收工作,降低類似糾紛發生的可能,同樣很重要。
不久前,黃浦區法院在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蔡某征收補償決定案件中,發現該戶房屋的公房承租人蔡某及其他幾位戶籍在冊人員均為聽障人士。為此,法院專門聘請了手語翻譯,通過社區居委,一起和征收部門與該戶居民溝通。
溝通過程中,法官又發現,由于前期征收過程中蔡某對征收政策和補償方案并不清楚,導致產生誤解,才沒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在手語翻譯的幫助下,法官對蔡某進行了充分的釋明,并幫助其解決了實際困難,該案最終得以化解。
“對特殊人群未進行有效的政策釋明,為雙方矛盾激化、引發訴爭埋下了隱患。”針對該案所反映出的問題,黃浦區法院向征收部門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其增強責任意識,對特殊人群既要加強征收政策的釋明,又要給予人文關懷。司法建議發出后,很快就得到了征收部門的積極反饋,征收部門表示將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對特殊人群將采取更加有效的溝通方式,予以重點關心。
舊改工作的復雜性要求征收部門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征收工作,尤其是一線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充分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工作。黃浦區法院通過司法建議、審判白皮書、定期座談、講座授課等方式,與相關部門形成良性互動,推動征收部門依法征收。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牢固樹立‘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主動作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宜居安居的新期待,以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助力舊改和城市更新工作再提速、再擴容、再加力。”段守亮表示。(湯崢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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