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家中如暫時無人居住,經評估符合暫停供熱條件,只要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就可為家里的暖氣辦理臨時“停暖”。今年暫停供暖的用戶可在10月底前提出申請。
《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近日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網站上公布并正式實施。因暫停供熱可能造成安全隱患或影響他人正常用熱的,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指導意見提出,暫停和恢復供熱的實施范圍為供熱采暖合同約定的單套房屋全部區域,單套房屋內不應局部暫停或恢復供熱。建設工程保修期限內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則上不應辦理暫停供熱。
辦理暫停和恢復供熱,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其中,有暫停或恢復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復供熱確認單,并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采暖期,且至少為一個采暖期。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用戶都適合暫停供熱。指導意見提出,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暫停供熱時,供熱單位宜將共用供熱設施與用戶自用采暖設施完全斷開。不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型式的用戶,有暫停供熱需求且經供熱單位評估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辦理停熱手續,并采取適當的處理方式進行停熱。不符合暫停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應書面告知用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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