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獲通過,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風險提供法治保障。據悉,這部專門規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文志強介紹,上述規定是在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時表決通過的。立法專班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規律,設置了居民自建房平臺監管制度、房屋安全責任人制度、房屋竣工驗收制度、房屋安全鑒定制度、房屋安全排查制度、危房處置制度、安全管理獎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填補全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立法空白”。
據法規起草組工作人員梁斌勛介紹,在制度設計中,明晰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管理責任,明確房屋安全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責任,全面授權全省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行政處罰權。依法科學劃分住建、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城管、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職責,強化協同管理。(記者史衛燕、劉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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