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維護物業管理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安徽省黃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物業承接查驗工作。
通知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物業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交接完成后30日內,持相關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通知明確了物業承接查驗具備的條件、現場查驗的內容及承接查驗的流程。建設單位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承接查驗,雙方協商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移交并查驗有關圖紙資料后,查驗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解決問題并確認現場查驗結果后,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并備案。其中,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進行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為確保物業承接查驗規范有序,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或從房地產業協會專家庫抽取專家協助進行。未按本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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