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印發《關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的工作措施》(以下簡稱《工作措施》),提出嚴格執行土地出讓規定、實施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規范商品房交付行為、健全房地產信用管理六方面要求。
根據《工作措施》,參與商品住房用地競買的開發企業必須使用合規自有資金,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經審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競買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交存指引平臺,實現監管部門、購房群眾對預售資金交存信息隨時可查;提高線上預售資金交存率、智能POS機使用率,實現1個工作日內系統智能對賬;通過網簽備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監管銀行跟蹤購房貸款入賬情況,確保購房貸款交存至專用監管賬戶。各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每月要與監管銀行對賬不少于一次,發現開發企業違規挪用重點監管資金的,應當立即停止撥付并依法查處。商業銀行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未經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同意,擅自撥付監管資金的,應當負責追回資金;無法追回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建立預查驗制度。各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開發企業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開發企業通知購房人代表對擬交付房屋進行預查驗;發現問題的,要及時整改并通報整改結果。公示交房資料。房屋交付使用時,開發企業應向購房人提供“兩書一表”,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開發企業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記為信用等級差的企業,向社會公示,并按照《陜西省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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