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近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起草了《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實施細則》主要涵蓋監管對象和范圍、租金和押金的監管方式以及明確銀行和企業責任。
在監管對象和范圍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應于在漢銀行中開設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監管協議》。未開設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的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在租金、押金的監管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的租金在《監管協議》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的一般結算賬戶。
在明確銀行、企業責任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并及時將監管資金釋放情況通過租賃平臺通知當事人。區房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資金情況進行監督。
在賬戶變更及注銷方面,歸集資金的專門賬戶和監管賬戶原則上不得變更,企業因注冊地變化、承辦銀行機構變更、其他法律法規要求變更等確需變更的,需要企業原注冊地所在房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同步將原賬戶內資金轉移至新賬戶,賬戶變更后應立即向社會公示新賬戶信息。住房租賃企業業務終止,需注銷監管賬戶的,應將監管賬戶資金所涉及的住房租賃合同執行完畢后辦理注銷,如住房租賃合同未履行完畢,不得辦理銷戶手續。監管賬戶注銷后,承辦銀行應將注銷情況及時告知房屋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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