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江陰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和青年人緩解住房困難。
《細則》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納入管理三種渠道籌集: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利用非居住類存量房改建;將各類人才公寓、園區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宿舍、閑置的拆遷安置房等調整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
對于新建項目的單套面積控制在45—70平方米,可少量建設90平方米戶型。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少于30套(間),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主要通過用地支持、資金補助、稅費減免、金融支持和簡化審批等措施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其中,用地支持、資金補助和稅費減免是重點。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是在江陰穩定就業且無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不設收入線門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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