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還指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房支持力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額情況下,繳存人年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依照自治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格實施加裝電梯的,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本戶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
通知指出,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當地市場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適當提高無自有住房繳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額情況下,繳存人年內可一次或多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的,不需要申請人再提供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值得一提的是,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本戶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繳存人可以憑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許可意見)、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對房產使用人等有關情況的說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提取額度和頻次方面,可根據當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總額及各級財政補貼情況,合理確定各樓層住戶加裝電梯提取額度,并對繳存人申請提取金額采取既定額度進行審批。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許可意見)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戶提取限定額度情況下,繳存人可在三年內一次或多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無住房公積金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本戶加裝電梯既定提取額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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