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中相關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其中,租賃企業發布虛假房源將最高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9月1日起,租賃條例將正式施行,對出租住房與租賃合同標準、押金收取與監管、住房轉租業務、租房價格監測與干預等方面進行規范,“群租房”“甲醛房”“黑中介”等租房亂象治理將有法可依。
根據征求意見稿,針對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隱患住房的行為,最高處罰裁量基準為,改正前停止出租,并對個人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租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