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關于優(yōu)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宣布了五個方面的調整,分別是: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指標的規(guī)定;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的規(guī)定;調整測算貸款額度余額倍數(shù)的規(guī)定;調整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規(guī)定;減少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材料。
調整貸款額度測算指標,取消“按繳存比例、貸款次數(shù)、職工單方或雙方繳存公積金確定貸款額度上限”的規(guī)定。
調整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將借款人申請貸款繳存公積金時限由“借款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含)個月以上”調整為“借款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含)個月以上”。
調整測算貸款額度余額倍數(shù),將貸款額度上限計算由“按借款人申請時繳存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調整為按20倍計算”。
調整計算還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將“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的規(guī)定,調整為“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
減少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戶籍地、受理地、繳存地三地的不動產查詢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只需提供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也可通過“愛山東App”查詢購房地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
本政策自2022年9月16日起實施,政策調整日之前已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業(yè)務,仍執(zhí)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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