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南省駐馬店遂平縣發布《關于印發遂平縣規劃區內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安置通知》)和《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房票安置及報送“房源超市”房源的通知》(以下簡稱“《房企參與通知》”)。
《安置通知》顯示,遂平縣規劃區范圍內尚未啟動拆遷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項目和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項目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實施房票安置后,新的房屋征收補償和土地補償安置項目原則上不再建安置房。納入省保障性住房臺賬實物安置的除外。
《安置通知》顯示,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5%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計入房票票面金額。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一次性發放18個月的過渡費。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購買納入“房源超市”的房源。縣住建局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房票安置的條件,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原則,通過公平協商、公平競價等方式,組織有資信實力和品牌優勢、信譽度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房票安置,建立“房源超市”。
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申請,明確接受房票安置的樓盤位置、商品房價格、購房優惠幅度、交付日期等具體現房房源。
《參與通知》顯示,為加快征收安置進度,緊緊圍繞群眾“安置難、難安置”等方面重點難點問題,堅持以讓利群眾為目標,立足房地產業發展實際,遂平縣推出“房票”安置政策,努力在“減”庫存與“增”房源上做好平衡,滿足安置戶對安置房多樣化需求。
《參與通知》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房票安置準入條件: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具備合法有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無不良誠信記錄;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中心城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一期房源為現房,納入房票安置“房源超市”的現房,已在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首次登記且未銷售;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其提供的房源納入“房源超市”的不得辦理融資抵押,房源信息實行動態更新;納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價格不高于該項目已售房屋平均價格,房源價格從簽訂協議之日算起,6個月內不得調價。
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房票安置準入程序包括,具備參與房票安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持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參與房票安置項目意向書、購房優惠承諾及相關樓盤資料向房票安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同時,遂平縣房票安置主管部門對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資料、房源信息,結合該企業資質、誠信記錄等審核是否具備參加資格。經審核,具備參加資格的,納入房票安置企業名錄,錄入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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