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山東臨沭縣恒達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被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臨沭縣分局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45萬元。
據悉,臨沭縣恒達混凝土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投入生產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應予處罰。(臨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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