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應急管理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5月份全國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保持“雙下降”趨勢。
此外,近年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判處重刑人數明顯增加,反映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責任追究力度明顯加大。人民法院堅持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鍵崗位關鍵責任人依法從嚴懲處,通過司法裁判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月份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
死亡人數同比“雙下降”
應急管理部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申展利介紹,5月份,我國自然災害以洪澇、風雹、地質災害為主,干旱、低溫冷凍、地震、森林火災等也有不同程度發生。各種自然災害共造成599.9萬人次受災,因災死亡失蹤49人,直接經濟損失77.6億元。
“南方地區出現4次區域性暴雨過程引發洪澇災害,造成15個省(區、市)受災,西南、中南、華東等地局地出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四川、云南等地旱情基本解除,華北、黃淮、東北局地氣象干旱持續;強對流天氣過程少于往年同期,損失主要集中在農林業,四川、青海等地雷擊造成人員傷亡;大陸地區未發生5級以上地震,無人員傷亡。”申展利說。
在安全事故方面,申展利介紹,據初步統計,5月份,全國共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1730起、死亡1402人,其中較大事故24起、死亡78人,未發生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保持“雙下降”趨勢。但一些重點行業領域仍然風險突出、事故多發,比如隧道、地下管網等地下施工作業因極端天氣引發次生事故的風險增大,化工行業檢維修試生產環節風險突出,工貿領域火災事故和環保設施安全事故多發,交通運輸領域客運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風險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復雜。
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4641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訴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作業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共計占96.4%。
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等法律監督職能。“特別是充分發揮立案監督職能,著力解決安全生產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監督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986件,其中應當立案而不立案558件。”元明說。
此外,檢察機關積極參與事故調查,提前介入案件偵查。對有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應邀積極參與事故調查組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事故調查活動,在證據收集、責任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為后期訴訟活動順利進行奠定良好基礎。依托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對于尚未提請批準逮捕或者尚未移送審查起訴的重大敏感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在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和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1386件。
元明介紹,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認定造成經濟損失約423839萬元,檢察機關追贓挽損約21212萬元。其中,危險作業罪案件追贓挽損率達61.4%。
近年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
判處重刑人數明顯增加
“近年來,全國法院每年審結的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數量總體穩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數和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數量明顯增加,反映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責任追究力度明顯加大,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強。”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葉邵生表示,人民法院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鍵崗位關鍵責任人依法從嚴懲處,通過司法裁判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近年來,相繼發生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山西襄汾聚仙飯店“8·29”坍塌事故、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多起事故,造成重大損失。
葉邵生介紹,在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系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對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楊金鏘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行賄罪數罪并罰,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并對欣佳酒店實際承包經營人、酒店施工負責人、建筑設計和質量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等多名事故責任人,以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判處刑罰;在山西襄汾聚仙飯店“8·29”坍塌事故案中,對聚仙飯店投資人和經營者祁建華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法律規定,頂格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對于案件審判過程中發現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業監管等方面的問題,法院及時發出司法建議,督促有關方面積極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風險隱患;在司法裁判中積極適用刑法規定的從業禁止措施,根據需要禁止因實施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建筑工程從業人員在一段時間內再次從事建筑施工、設計、監理等職業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將從業禁止措施落到實處。”葉邵生說。
葉邵生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的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范圍的要求,研究出臺新的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司法解釋,明確刑法新增設的危險作業罪等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將刑罰關口前移至安全事故發生之前,為適用危險作業罪等罪名懲治建筑施工、出租經營過程中的非法違法行為提供明確法律標準。
國務院安委會綜合檢查組
發現問題和隱患2300余項
會上,應急管理部安全協調司一級巡視員汪崇鮮介紹,從4月中旬開始,國務院安委會組織了16個綜合檢查組,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大檢查情況進行綜合督導,并且同步開展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截至目前,國務院安委會各綜合檢查組已經完成了28個省級政府的綜合督查和考核巡查,抽查了62個市級政府、507家企業單位,發現問題和隱患2300多項,明確了整改要求,并通過新聞媒體持續曝光在督導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隱患。
他表示,在檢查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共性問題,比如,一些地方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決心和信心還不夠堅定,在落實安全發展理念上還存在一些差距;個別部門“三個必須”在監管職責的履行方面還有不到位的地方,這就導致了一些行業領域安全責任懸空;安全執法寬松軟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放任了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同時,我們還發現一些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虛化、弱化,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不落實、制度不健全或是“兩張皮”、安全管理混亂、培訓走過場,甚至為了追逐經濟利益不顧安全,違法違規、冒險蠻干,與當前“發展要安全”的要求背道而馳。(展圣潔 葉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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