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四十一次會議聽取城市更新條例(草案)說明和立法工作情況書面報告。這是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
記者獲悉,北京此次對城市更新的立法,突出首都特點,明確適用范圍,對“更新是什么”“更新誰來管”“更新依據什么”“如何推動更新”“由誰更新”“怎樣更新”等問題都作出了規定。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區域綜合類等5大類、12項更新內容。
北京市司法局局長崔楊作關于《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的說明。市委城市工作委員會成立城市更新專項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城市更新工作,下設推動實施、規劃政策、資金支持三個工作專班。北京逐步形成了包含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老舊廠房、低效產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圈等多種類型的城市更新項目,并不斷推進實施。
據悉,此次城市更新立法,注重傳承歷史文脈,堅持“留改拆”并舉,加強老城整體保護。同時,立足城市減量發展新階段,強化規劃引領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劃、土地、財政、金融等方面保障措施,解決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路徑不暢等問題。(吳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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