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文物建筑設立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在文物建筑里設立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等公共文化場所……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的《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意見》(下稱《意見》)釋放政策利好,引起廣泛關注,不少社會投資、經營者希望加入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隊伍,實現文物建筑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雙贏。
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是共識
在我國76萬余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筑有40萬余處,其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低級別文物建筑占95%以上。這些文物建筑保護利用面臨保護資金缺乏、專業保護力量不足等問題。因此,動員更多力量參與保護利用在業界早已達成共識。各地通過文物認領、志愿服務等形式進行了有益探索,讓老建筑擁有“新生命”,走進大眾視野,為社會所用。
作為文物大省,山西擁有地上不可移動文物近5.4萬處, 其中4萬多處無歸屬文保單位,這其中又有近一半處于無人看護狀態。2017年,山西省倡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文明守望工程”啟動實施,吸引了社會各方力量通過文物修繕、捐贈、看護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創意、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大大破解了低級別文物保護困局。據統計,截至目前,山西已有被社會力量認養的文物238處,吸引社會資金3億余元。
山西省文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民營企業投入資金多、涉及項目大,多立足于文旅項目開發,既加快了文物保護步伐,又盤活了當地旅游資源。在介休市龍鳳鄉,最早進行認養項目的山西凱嘉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4億元用于張壁古堡的保護、開發、建設工作。此外,景區與當地文物局建立了聯系、匯報制度,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破壞文物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通過舉辦展覽、講座等,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社會氛圍。
安徽省黃山市6000多幢古民居中,被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1100余處。當地文物部門借鑒農村土地流轉模式,于2014年開始探索古民居產權流轉改革:以征地形式將古民居所在的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后,公開掛牌出讓,通過放開流轉交易,打通社會力量參與古民居保護連接、利用的通道,并在徽州區和黟縣兩地進行了試點工作。如今,試點地區不少古鎮發展為熱門旅游景區,引入的社會資本就像一渠活水,反哺古建筑保護利用,為徽州老宅注入了生機和活力。2018年1月起實施的《黃山市徽州古建筑保護條例》為徽州古建筑保護提供了操作性更強的法律依據,宣城涇縣黃田村古建筑群被列入全國文物維修保護樣板工程,先后投入國家專項資金1.3億元。
為社會力量送上“定心丸”
從目前情況看,各地在探索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的實踐中仍面臨重重考驗,尚未取得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意見》的出臺猶如“及時雨”,為社會力量參與古建文物保護利用提供了可遵循的規范和引導,也為眾多有意向參與此項工作的企業、個人、團體送上了“定心丸”,調動了社會各界參與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積極性。
《意見》提出,各地可按有關規定,通過投資補助、運營補貼、資本注入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對文物建筑保護利用給予引導資金和項目支持、對有示范推廣價值的項目予以獎勵。過去,在社會力量參與過程中,與資金充足的大企業相比,僅為了“情懷”和“鄉愁”的小企業、個人出資者確實面臨更多經濟壓力。為了解決個人捐資者的實際困難,山西省各地均已行動起來,采取獎勵、補貼政策來鼓勵村民善舉,認養文物的方式正逐漸被社會各界認可。
如今在山西,曾經荒村古廟、斷壁殘垣、野草萋萋的景象正在漸漸消失,修葺一新的博物館、紀念館、旅游景點讓沉睡的文物漸漸“活”了起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勢頭初顯,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希望和活力。
此外,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筑保護利用工作要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為避免“破壞性保護”,山西省文物局特提出“凡是涉及文化和旅游的項目,必須以‘對文物保護是否有利,對文化傳播是否有利’為衡量標準”,主體修復部分均交由專門從事文物研究修復的團隊來做,企業僅負責周邊的規劃設計、安全防護。
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廷琦表示,文物建筑從修繕到活化利用,說起來簡單,實則背后有大量復雜瑣碎的工作要處理。《意見》中明確提到,要通過簽訂協議的形式,明確保護利用要求、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這些都是十分關鍵的環節。文物保護工作是不可逆的,必須“有言在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分析研判保護利用所帶來的結果十分必要。同時,還要組織專業力量,配合社會力量做好活化利用的設計規劃工作。(高 枝)
官方公眾號
官方視頻號
官方微博號
官方百家號
官方抖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