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月29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山西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對加強對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的監管、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峰、明確政府部門職責、完善激勵措施和保障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加強對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的監管。條例建立了綠色建筑全壽命期節能管理機制,明確綠色建筑全壽命期各階段目標和要求,將綠色理念貫穿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材料生產、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到拆除全過程,全方位促進建筑工程全壽命期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綠色建筑量質齊升。
二是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峰。條例從提高建筑節能標準方面入手,對綠色建筑實施范圍、等級目標提出了具體要求,提出了大力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加速推動我省城鄉建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確保在2030年前實現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
三是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職責。條例明確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科技、水利、財政、教育、能源、交通運輸、統計、銀保監、機關事務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項目主體責任,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
四是完善激勵措施和保障機制。條例從政策扶持、服務監管和資金支持方面完善了激勵措施和保障機制,健全機構設置,強化資金保障,探索推動綠色金融、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能耗定額和超定額加價等市場化建筑節能新模式。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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