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期發布的消息顯示,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罰5500元。
據悉,順義新城第7街區的24-3#住宅等9項(順義區仁和鎮臨河村棚戶區改造土地開發B片區項目(對接東城安置房)),總承包施工單位為河北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24-6#樓北側電纜沿地明設,無保護措施,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6條的要求。2.24-6#樓首層一臺分配電箱無分路標記,不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第8.3.1條的要求。3.24-6#樓西側自行車坡道口臨邊未設置防護欄桿,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要求。上述問題中電纜沿地明設,無保護措施可能導致漏電傷人事故;分配電箱無分路標記可能導致誤操作進而引發觸電傷人事故;臨邊缺少臨邊防護欄桿可能導致人員墜落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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