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情形的環境違法行為,全市處罰標準都是一個樣,不存在有的縣(區)處罰的輕、有的縣(區)處罰的重,這樣對企業才是公平的。這樣也可以有效降低廉政風險。”撫州市生態環境執法支隊工作人員說。
為把好法制審核關,統一撫州全市環境行政處罰標準,切實提升辦案質量,做到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公開,撫州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探索,率先在全省建立縣(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征求意見機制,做到全市環境行政處罰標準“一盤棋”。
明確審核機構。成立了撫州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核領導小組,由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主任、人事法規科、綜合執法支隊負責人組成,統一負責縣(區)行政處罰審核工作。
明確審核程序。撫州市全市各縣(區)所有行政處罰(含按日連續處罰等四個配套辦法案件)、行政拘留和涉嫌犯罪的案件,各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擬對公民、法人或企事業單位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前,均要書面報送征求意見函至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領導小組進行法制審核,審核領導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必要時召開會議進行集體研究。
明確審核內容。重點審核環境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環境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環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明確審核責任。征求意見機制要求,撫州市各縣級生態環境局要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市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核組要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加強案件審理,準確把握案件裁量尺度,及時反饋審理情況,指導和督促各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規范辦理環境處罰案件。
據統計,2021年以來,共審核撫州市各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152件,對152家環境違法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罰款204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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