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河北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指導標準(試行)》要求,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深入開展,近期,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完善相關工作方案,明確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目標任務,細化測評驗收標準,全面推進各級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
據了解,《河北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指導標準(試行)》共分為執法機構、執法行為、執法服務和執法保障4大類,包括14個大項、41個小項、87項具體標準,內容涵蓋了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多個方面,對管理機構、執法范圍、人員管理、執法監督、服務內容、制度規范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
各市應統籌推進市、縣(市、區)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工作,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對工作任務、時間節點、監督指導、達標驗收等方面作出詳細安排,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有計劃、有重點地對縣(市、區)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開展工作指導,加大工作推進力度,充分調動基層部門積極性和主動性,及時解答工作疑問,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有效解決基層隊伍規范化建設難點問題。
結合《河北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指導標準(試行)》要求,細化城管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達標驗收標準,明確達標驗收程序,采取隨報隨驗方式,開展達標驗收。各級城管執法隊伍組織自測自評,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由市級城管執法部門初驗,初驗符合要求的,由市級城管執法部門向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復核。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向全系統通報復核的城管執法隊伍情況。(陳鵬 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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