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發布消息顯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滬市監寶處〔2022〕132021000863號”顯示,深圳市萬象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電力價格違法行為被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并警告,被罰款29.8562萬元。
違法行為描述顯示,2021年4月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負責物業管理的寶山萬達廣場寫字樓轉供電收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以高出國網上海電力公司的電價向終端用戶加價收費轉供電,本局通過詢問當事人受委托人、調取書證等方式,查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是“寶山萬達廣場寫字樓”物業管理者,在向寶山萬達廣場寫字樓終端用電戶轉供電過程中,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當事人分別以1.3元/度、1.0元/度向寶山萬達廣場1~5號寫字樓987家終端用電戶加價收取電費,多收電費人民幣2991758.84元。2020年11月15日前,按照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的要求,當事人向5號寫字樓的106戶終端用電戶在充值時進行5%的電費補貼,自查清退電價政策紅利計人民幣6141元。2021年4月20日,當事人主動降低了充值電價,積極統計向987家轉供電終端用戶多收的電費,并于2022年1月26日前,向全體終端用電戶清退了加價多收電費2985617.84元。
處罰依據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除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外,決定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人民幣貳拾玖萬捌仟伍佰陸拾貳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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