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河北2022年6月14日公布的法人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新長罰決﹝2022﹞009號)顯示,河北富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新樂市擁軍路南側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樓,新樂市長壽街道辦事處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的1293.91平方米土地,罰款19408.65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2004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2014年修正)、《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2014年修正)、《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冀自然資規【2019】3號)第一部分土地行政處罰中(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裁量基準第4項規定、《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張孝先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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