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臨時建筑的定義,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趙路新進行了解釋。
臨時建筑是指,單位和個人因生產、生活需要臨時建造使用,經相關部門批準,結構簡易并在規定期限內必須拆除的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對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使用期限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第六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六十二條: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確實需要延長使用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批準機關申請延續手續,經批準可以延續一次,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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