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富亮 通訊員 曹婷) 日前,記者從鄭州城鄉建設局了解到,鄭州積極開展城市更新工作,結合城市實際情況出臺了《鄭州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有效推進城市更新各項工作扎實穩妥開展。
《辦法》從總體要求、工作機制、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城市更新相關配套政策及組織保障等方面全面作出安排,確保城市更新有序推進。提出通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傳承歷史文脈,促進綠色低碳,實現城市功能在完善、產業布局再優化,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改善人居環境和安全條件。
《辦法》指出,要堅持以“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注重生態,延續文化;統籌規劃,用好空間;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試點先行,有序推進”為原則,把城中村、老舊小區、老舊街區、老舊市場、老舊廠房作為城市更新的重要載體,圍繞城市功能再造、空間重塑、公共產品提供、人居環境改善、城市文化復興、生態環境修復以及經濟結構優化等方面,全面系統的實施更新改造。
根據《辦法》,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實施方案應明確更新范圍、內容、方式及建筑規模、使用功能、建設計劃、土地取得方式、資金方案及運營方案等內容。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及其他各類歷史文化遺產類建筑、優秀近現代建筑、工業遺產保護類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實施方案還應該包括保護方案及其實施計劃。
該《辦法》適用于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各縣(市)航空港區、上街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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