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山西)消息,日前,山西國新科萊天然氣有限公司因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存在高于政府定價制定天然氣銷售價格違法行為,被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100萬。
該違法行為共計四項,分別為:
一、未執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2019年9月、10月當事人違反山西省發展改革委和太原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規定,未執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2019年9月,終端用戶銷售價格應為2.9元/立方米,實際執行銷售價格3.03元/立方米,涉及氣量4028307立方米,多收523679.91元。2019年10月,終端用戶銷售價格應為2.92元/立方米,實際執行銷售價格3.03元/立方米,涉及氣量7545381立方米,多收829991.91元。總計多收1353671.82元。
二、對學校用氣價格政策未執行到位2019-2020年度、2020-2021年度冬季,違反太原市發展改革委、太原市城鄉管理局相關規定,對學校用氣價格政策未執行到位。2019-2020年度冬季,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為3.63元/立方米,實際銷售價格3.83元/立方米,涉及氣量4010492立方米,多收802098.4元;2020-2021年度冬季,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為3.45元/立方米,實際銷售價格3.65元/立方米,涉及氣量4923041立方米,多收984608.2元。總計多收1786706.6元。
(三)對階段性降低住宿和餐飲行業用氣價格政策未執行到位。太原市城區住宿和餐飲行業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為2.68元/立方米,實際執行3.21元/立方米,涉及氣量172082立方米,多收91203.46元。
(四)未執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2019年4月1日—30日,違反太原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太原市城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并發改商字〔2017〕201號)規定,未執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2019年4月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為3.03元/立方米,實際執行銷售價格3.99元/立方米,涉及氣量691252立方米,多收663601.92元。
綜上,其共計多收天然氣銷售價款3895183.8元。而上述事實,也有營業執照,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電子數據、購氣明細表、天然氣購銷合同、發票、未執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多收價款明細表等相關證據證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山西國新科萊天然氣有限公司行政處罰100萬元。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罰款會上繳財政,多收的天然氣銷售款會按收據和發票中的數額退返給居民。同時,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近些年,除天然氣外,也逐步加大了對供水、供電方面中存在的多收、超收情況的查處力度,主要從主動的例行檢查和根據居民的反映、舉報進行突擊檢查兩方面進行。
此外,該工作人員還透露,多收、超收情況不只是存在于供氣等企業,也會存在于物業中,會有一些物業在供氣等企業要求收取額度的基礎上再加錢,或巧立名目加錢,消費者不大了解就交了。對于此類情況,未來也將繼續加強檢查力度。
“消費者盡可能把相關的票據、交費單都保存好,萬一要是有對繳費不清晰的地方,可以查一查文件。如果查完真的發現多收超收的情況,可以投訴舉報,咱這兒受理也挺快。”工作人員補充建議道。
對于罰款繳納及未來整改措施,記者致電山西國新科萊天然氣有限公司,但截至發稿,對方電話仍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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