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陜西)消息,日前,陜西省兩家礦業公司,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
陜西永明煤礦有限公司因4月27日17:54調校3108回風口甲烷傳感器時未設置為調校模式,導致甲烷傳感器超限報警2分18秒以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相關規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對其處4.5萬元罰款。
陜西南梁礦業有限公司因主通風機房2#進線、II段所內變壓器高壓開關柜開關狀態智能操控儀故障,以及21310綜采工作面輔運順槽(回風)未設置讀卡分站,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相關規定,榆林市能源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對其處4萬元罰款。此外,記者發現,陜西南梁礦業有限公司今年以來,在安全生產方面已受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陜西局兩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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