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消息,近日,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因涉嫌建筑垃圾未按照備案要求進行處置,被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人民政府處以罰款10萬元人民幣。
來源:信用中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北京市海淀區城管委海城市委發(2022]56號督辦單,反映海淀區城管委核查發現海淀區西北旺鎮永豐產業基地(新)F1地塊項目HD00-0403-0004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HD00403-0005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工地涉嫌建筑垃圾未按照備案要求進行處置。遂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2年4月1日及之前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永豐產業基地(新)F1地塊項目HD00-0403-0004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HD00-0403-0005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項目工地施工期間作為工地施工單位,指令工地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北京軍明偉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將工地內施工產生的部分建筑土方運輸至豐臺區職工住宅項目工程工地和昌平區小湯山鎮村土地整治項目工地分別作為回填士和復耕用土使用未運輸至消納備案表上指定的消納場所,也無法出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協議。后被海淀區城管委督察發現。2022年4月14日16時10分,執法隊員接到督辦單后到場檢查時,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現場未進行建筑垃圾運輸行為。執法隊員現場責令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在后續施工中要求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按照消納備案表指定的消納地點運輸消納建筑垃圾。
來源:信用中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指出,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處置的行為影響了建筑垃圾管理。并依據《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鎮人民政府決定對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規定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處置,并根據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合同的約定,通知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及時清運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對需要在施工現場貯存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規定采取密閉式垃圾站或者防塵網遮蓋等揚塵防治措施。
《北京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處置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規定對現場貯存的建筑垃圾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天眼查顯示,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郭磊,注冊資本為34245萬人民幣。該公司由深圳市海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持股比例為100%,而深圳市海嘉投資有限公司由中海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公開資料顯示,中海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隸屬于中國建筑集團有限公司,1979年創立于香港,1992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代碼:00688.HK,簡稱“中國海外發展”),2007年入選恒生指數成份股。業務遍布紐約、倫敦、悉尼、港澳及內地60余個城市,累計開發項目超過500個,截至2017年底,公司總資產達港幣6454億元,凈資產達港幣2657億元。
中國網財經梳理發現,今年4月份,中建宏達建筑有限公司因一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履職,被北京市海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罰款1萬元。
來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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