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濱江集團,002244.SZ)發布關于控股子公司為其股東提供財務資助的公告稱,提請股東大會批準項目公司(濱江集團控股子公司)向合作方股東提供財務資助合計不超過186.2億元。
公告中,濱江集團指出,鑒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較長的特點,在合作項目預售后,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護合作各方的合法經濟利益,根據合作協議的約定,項目公司擬在充分保證項目后續經營建設所需資金的基礎上,并在符合相關預售款管理規定的前提下,根據項目進度和整體資金安排,以閑置富余資金按股權比例向股東提供財務資助。
同日,濱江集團公告稱,該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島湖濱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組成的銀團申請4.8億元的融資。為切實提高項目融資效率,濱江集團董事會同意為濱朗公司本次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范圍為主債權到期余額的70%(最高本金限額為3.36億元)。
此外,濱江集團參股公司臺州濱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擬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7億元的融資,為切實提高項目融資效率,董事會同意濱江集團按股權比例為臺州濱帆公司本次融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不超過2800萬元的本金余額及相應利息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1,945,313.09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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