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近日公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包括六章:總則、出租與承租、租賃經營與服務、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其中在“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章節,《條例》規定,北京市鼓勵商業銀行為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適當、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支持持有、運營租賃住房的企業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募集資金,專門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條例》同時強調,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并依法報國務院備案。市人民政府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條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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