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以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連續發文兩次,通報了三起煤礦瞞報事故。目前,兩家涉事煤礦已進入停產、停建整頓階段。通報中也對各礦山企業,及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做出要求。
通報顯示,2022年5月10日,山西焦煤集團所屬山西晉煤太鋼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三交煤礦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12日,該礦又發生一起頂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5月21日,山西蒲縣宏源集團北峪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上述事故發生后,兩家煤礦均蓄意隱瞞。后經網絡輿情反映和舉報,由地方人民政府進行核查,確認上述瞞報事故情況屬實。
通報要求,各礦山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是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強化過程管控;要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及時準確上報事故,嚴禁瞞報、謊報、漏報和遲報;要提升風險辨識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加強頂幫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加強運輸管理,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通報強調,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十五條硬措施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堅決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加強分析研判,深入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全面排查礦山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各類礦山事故發生。
對于三交煤礦的瞞報事故,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還發文表示,該礦兩起事故均為瞞報事故,反映出煤礦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無視礦工生命安全,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據了解,三交煤礦為國有重點煤礦,設計生產能力600萬噸/年,為正常建設礦井。事故核查屬實后,駐地執法處立即責令該礦停建整頓;目前,已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對該兩起瞞報事故展開調查,公安機關已對兩名責任人刑事拘留。北峪煤業屬地方民營煤礦,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為正常生產礦井。事故核查屬實后,駐地監察執法處已責令該礦停產整頓。
而對于事故瞞報的相關情況,中國網財經記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了解到,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王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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