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官網發布自律處分信息顯示:湘潭縣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湘潭建設”)作為發行人,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及存續期間,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
一是多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違規,嚴重破壞市場秩序。
二是未按要求配合自律調查,未真實、準確提供相關材料,影響自律處分工作正常進行。
三是多期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未合規披露。
四是未及時披露董事長、總經理、1/3以上董事、2/3以上監事變動事項。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湘潭建設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莫明予以嚴重警告,認定不適當人選2年;對公司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梁景唐予以嚴重警告,認定不適當人選2年。(記者 王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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