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市管理局官網消息,近日,重慶市城市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渝城違建罰決字〔2022〕0081號”顯示,重慶中梁山尚成置業有限公司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重慶市城市管理局依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進行罰款處罰。處罰時間顯示為2022年6月22日。
重慶中梁山尚成置業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顯示:該單位在尚成·半山郡項目一、局部增加建筑面積共10平方米。其中,3棟局部增加1.67平方米,1#車庫第-1層局部增加8.33平方米。二、商業裙樓觀光電梯向東南方向整體位移0.7米,減少建筑面積0.32平方米。
重慶中梁山尚成置業有限公司被處罰信息顯示:一、對增加建筑面積共10平方米,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罰款金額為:10平方米×1992.42元/平方米×10%=1992.42元(金額大寫:壹仟玖佰玖拾貳元肆角貳分)。二、對商業裙樓觀光電梯向東南方向整體位移0.7米,減少建筑面積0.32平方米,不予行政處罰。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第八十三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的違法建設,應當責令停止建設,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查處:(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責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內改正的,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罰款;對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罰款。(二)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責令限期拆除。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不予罰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罰款;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罰款。
違法建設輕微并及時自行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所列的違法建設,應當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罰款。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所列的違法建設,應當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當事人逾期未改正、拆除(回填)違法建設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提請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罰款、未上繳被處沒收的違法收入的,可以每日按照罰款數額、沒收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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