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各方責任主體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強化源頭管控和責任追究,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到位。
實施細則以問題為導向,從明確主體及責任、資金管理與撥付、過程管控與監督等方面抓住關鍵,厘清了項目建設單位、工程承包單位(獨立、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建設施工企業)、勞務分包單位(與工程承包單位就相關勞務工程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單位)等實施主體及其責任,明確湘潭市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項目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及監督管理適用該細則。
為確保農民工工資專戶從開設起就有足夠的實時余額以保障后續農民工工資支付,實施細則設定了農民工工資專戶預存標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后,7個工作日內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5%預存農民工工資,首月預存金額最低不少于50萬元。
農民工工資支付按照“一月一支付”原則實行管理和監督。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按不低于實際撥付工程進度款30%的比例或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數據,由建設單位每月直接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僅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允許挪作他用。
根據實施細則,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相關部門將定期對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專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展專項檢查,以“四不兩直”方式不定期抽查項目,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
建設單位、工程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不履行主體職責引發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及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專項檢查和“四不兩直”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依法實施限期整改、限制招標投標、報記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處罰措施,并通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納入失信“黑名單”,向社會公示,實施聯合懲戒。
對惡意欠薪、非法討薪以及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涉嫌犯罪的行為,依照《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湘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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