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黑龍江省住建廳獲悉,全省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各地住建部門迅速行動,對全省范圍內商品住房銷售中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等涉詐問題開展排查整治,同時出臺《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防范養老詐騙工作措施》,建立商品房銷售防范養老詐騙長效機制。
構建防范養老詐騙長效機制
據介紹,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排查房地產開發項目512個,經紀機構265家,未發現存在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等涉詐問題。
為構建全省商品房銷售防范養老詐騙長效機制,省住建廳出臺了《加強商品房銷售監管防范養老詐騙工作措施》,要求各地加強全省商品房銷售監管,在商品房預售審批、銷售宣傳、中介服務、監督檢查、宣傳教育等環節聯合發力,明確了要嚴格預售審批和資金監管、嚴查商品房銷售違規宣傳問題、加強商品房交易中介服務管理、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強化宣傳教育引導等政策措施。
加強預售審批管理 監管資金
各市(地)要加強商品房預售審批管理,特別要強化對以“養老住房、適老住宅、養老社區、養老公寓”等概念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審查,結合本地房地產市場發展供求實際、開發企業信用和融資能力以及項目建設特點等因素,對融資能力差、信用等級低的企業開發建設此類項目的,適當提高商品房預售條件,并清晰標注房屋用途性質,利用門戶網站等對批準預售信息進行公開。對此類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在保障監管資金滿足后續工程建設需求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撥付監管資金。未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實同意,商業銀行不得擅自撥付、劃扣資金。
不得虛假宣傳養老設施、養老環境
嚴查商品房銷售違規宣傳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商品房廣告宣傳,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各種形式的商品房宣傳廣告,其中明示及承諾的內容和事項,應當與購房者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明確。
商品房宣傳廣告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不得虛假宣傳養老設施、養老環境等,以“養老”名義誘騙老年人購房;不得以售后包租、返本銷售、以租代售等方式,或以承諾升值、投資回報等手段誘騙老年人購房。
加強商品房交易中介服務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按規定辦理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不得委托個人或沒有經過備案的機構進行銷售代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執業人員不得代理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以“養老地產”“養老投資”為名,虛假宣傳的房地產項目;不得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不得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房屋。不得為達成交易、賺取傭金,在明知購房人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引導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交易合同。
發現養老詐騙線索可舉報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建立打擊整治商品房銷售中以“養老”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市民發現涉嫌養老詐騙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等有關部門移交。要暢通商品房銷售中涉嫌養老詐騙問題的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收集問題線索,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執法檢查。 (記者 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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