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立法質效,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推動解決地方立法質量不高問題省級示范工作,主動融入立法程序,制定項目申報、調研論證、草案擬定等制度規定,充分發揮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規范起草程序、提高立法技術水平。
明確程序規定規范起草程序
制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從立法項目確定到文件清理、從內部職責分工到外部合作協同,對全流程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保障了立法工作的嚴謹和起草質量。具體做法包括:
在立法項目確定階段,要求立法項目必須經過立項建議、建議初審、優先立項、項目審定等環節,將立法項目的必要性、緊迫性和可行性作為主要指標,確保立法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在立法調研階段,規定了調研項目、制定項目的調研重點、調研方式及程序,明確了實地調研、征集行業內部意見以及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內容、方式及程序,防止了調研工作走過場,確保了立法調研的針對性。
在立法起草階段,對起草主體確定、專家參與方式、起草進度安排、征求意見程序、草案起草以及草案審查進行了詳細規定,既明確了主體責任又明確了必經程序,以制度機制保障了草案起草的規范,避免了草案起草的隨意性和主體責任的不確定性。
同時,《程序規定》對解讀文本、開展宣傳培訓和組織文件清理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
制定技術指引 夯實立法基礎
立法起草體例、遣詞造句、名稱表述、結構條文等都是立法的基本功,技術過關是一部好的立法草案的基本要求。
圍繞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地方立法條文更加符合“法言法語”要求,梳理匯總了全國人大、省人大等立法機關相關立法技術規范、規定、解釋等,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立法起草技術指引》(以下簡稱《技術指引》),從規范立法起草的體例設計到立法用語精準表述進行了規定,對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名稱表述、結構體例、條文表述、立法通用詞語、修改和廢止作出系統梳理。
《技術指引》還立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實際,對地方立法中常用的住房與房地產業、工程建設與建筑業、市政公用事業以及城市管理執法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有詞匯進行系統歸納,進一步統一了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立法起草的規范用語表述,提高地方立法技術水平。
出臺系列成果 得到各界肯定
按照《程序規定》和《技術指引》,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先后完成《四川省傳統村落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修正)》《四川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立法成果,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肯定。攀枝花、涼山、樂山、遂寧等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考《程序規定》和《技術指引》,有序推進了相關立法項目實施,制定出臺系列立法成果。隨著這些立法成果的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有了更加完善的法治基礎。
《程序規定》和《技術指引》的制定實施,通過嚴格立法工作程序、遵循技術規范,進一步落實科學民主依法立法要求,為地方規范開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提供重要指導,有效解決部分地方對立法工作程序不熟悉、調研論證隨意性較大、條文表述不規范以及立法工作力量薄弱等問題,為促進立法草案高質量起草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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