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提出要對傳統風貌建筑編制保護圖則,進行數字化保護,建立保護責任人制度。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傳統風貌建筑,擅自改變建筑的外立面、高度、體量,或者拆除、移動、涂改、損毀保護標志牌。根據征求意見稿,擅自拆除、遷移傳統風貌建筑的,由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無法恢復原狀的,處以傳統風貌建筑重置價三倍至五倍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征求意見稿在推動傳統風貌建筑開展多種形式的合理利用方面推出了12條支持和鼓勵措施,包括鼓勵原住居民依據保護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續傳承原有生產生活方式,從事當地特色產業的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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