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市財政局近日共同出臺了《重慶市綠色低碳示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對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資金,最高補助1500萬元。
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慶對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分別給予60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單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對申請補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示范面積分別給予200元/平方米、120/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單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400萬元、240萬元、160萬元。
對申請補助的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萬平方米)按照機組額定制冷量進行補貼,補助標準為150元/KW,對同一個示范項目(含分期建設的多個能源站)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500萬元。
對申請補助的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按照綠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機構核定的改造面積和碳減排率進行核算,對碳減排率達到25%(含)以上的改造項目按示范面積給予25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碳減排率達到15%(含)至25%的改造項目按示范面積給予15元/平方米的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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